“形形色色”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 | 發(fā)布時間:2025-03-06“形形色色”商標注冊案例分析申請人因第24300619號“形形色色”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回決定引證的第7217887號“形色xingzhise及···

“形形色色”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300619號“形形色色”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回決定引證的第7217887號“形色xingzhise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gòu)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申請商標使用證據(jù)。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由“形形色色”構(gòu)成,其與引證商標的文字識別部分在文字構(gòu)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gòu)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服裝、嬰兒全套衣、腰帶、婚紗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裝、褲帶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兩商標并存易導致相關(guān)公眾的混淆誤認,故二者已構(gòu)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過長期大量使用能夠與引證商標相區(qū)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