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17693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2-23
申請人于2017年09月20日對第16517693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注冊的第4862372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二、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及著作權。三、申請人上述引證商標曾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其產(chǎn)品亦具有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系對申請人著名商標的復制、摹仿。四、爭議商標帶有欺騙性,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五、被申請人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光盤):1.申請人發(fā)展史等相關介紹;2.申請人商標注冊、續(xù)展、變更等信息;3.申請人產(chǎn)品的銷售信息;4.申請人企業(yè)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5.申請人廣告宣傳協(xié)議;6.申請人獲獎證明、認證證書等相關文件。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已獲準注冊,說明不存在與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近似。二、爭議商標未損害申請人的商號權,亦未構成對申請人著作權的損害。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引證商標在全國范圍內(nèi)及國際上享有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不構成對其引證商標的復制。綜上,被請求對爭議商標的注冊予以維持。
針對被申請人答辯理由及證據(jù),除與申請書一致理由外申請人還認為被申請人企業(yè)介紹有虛假內(nèi)容。綜上,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補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復印件:7.被申請人網(wǎng)站截屏;8.中國通用機械工業(yè)協(xié)會閥門分會查詢截屏;9.國家核安全局頒發(fā)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10.申請人榮譽資質(zhì);11.第13656926號商標、第13656953號商標狀態(tài)信息等證據(jù)。
經(jīng)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5年3月18日申請注冊,商標局于2016年5月7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7類離心泵等商品上,現(xiàn)為有效注冊商標。
2.申請人引證商標于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7類泵(機器)等商品上,現(xiàn)為有效注冊商標。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人援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關于誠實信用原則規(guī)定的精神已體現(xiàn)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具體條款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為程序性條款,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應具體條款審理本案。
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圖元素、表現(xiàn)形式、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若并存于泵(機器)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混淆,故兩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人未提交設計文稿等其他著作權屬證明,商標注冊證、商標使用證據(jù)僅能證明其商標所有權及作為商標使用的事實,尚不能作為申請人對其主張圖形享有著作權的充分依據(jù)。故,申請人認為爭議商標侵犯其在先著作權的主張,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不予支持。
申請人主張爭議商標侵犯其在先商號權,對此,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商標與商號權利性質(zhì)不同,在商業(yè)活動中發(fā)揮的作用也不同,因此,在認定系爭商標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號權時,通常要求系爭商標與他人在先商號相同或基本相同。本案中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公司商號文字構成有差異,尚不能認定其注冊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因此,申請人上述主張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不予支持。
申請人關于爭議商標具有欺騙性、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以及爭議商標的注冊及使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理由因缺乏事實依據(jù),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對此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