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欣銀嘉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趣省錢”商標駁回復審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9-26
北京中欣銀嘉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趣省錢”商標駁回復審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594288號“趣省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對現(xiàn)有詞匯的獨創(chuàng)性組合,整體具有顯著性特征,使用在其指定服務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務的內容與特點,可以顯著區(qū)分服務來源,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已有類似情形的商標獲準注冊。申請商標經(jīng)過大量使用而具有較高知名度,進一步增強了其顯著性特征,可以顯著區(qū)分服務來源。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類似情形獲準注冊的商標檔案;申請商標宣傳使用證據(jù)。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為純文字商標“趣省錢”,指定使用在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等服務上,僅直接表示了服務的內容、用途等特點,缺乏顯著特征,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之情形。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過使用已具有可注冊性。商標評審案件遵循個案審查原則,申請人所述其他商標注冊情況與本案事實情況不同,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初步審定的當然理由。
依照《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594288號“趣省錢”商標:
申請/注冊號:24594288 商標申請日期:2017-06-09 國際分類:36類 金融物管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北京中欣銀嘉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信用卡支付處理(3602)、借記卡支付處理(3602)、電子轉賬(3602)、通過使用會員卡為他人在參與機構提供折扣(3602)、金融票據(jù)交換(3602)、貴重物品存放(3602)、組織收款(3602)、支票核查(3602)、網(wǎng)上銀行(3602)、金融貸款(3602)
趣省錢
申請/注冊號:24594288 商標申請日期:2017-06-09 國際分類:35類 廣告銷售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北京中欣銀嘉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辦公機器和設備出租(3506)、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3503)、替他人進行商業(yè)合同談判(3502)、商業(yè)中介服務(3502)、替他人推銷(3503)、通過網(wǎng)站提供商業(yè)信息(3502)、替他人采購(替其他企業(yè)購買商品或服務)(3503)、開發(fā)票(3506)、拍賣(3503)、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