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兔(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幸福社”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5-16
幸福兔(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幸福社”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682521號“幸福社”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10225716號“幸福社區(qū)及圖”商標、第5517140號“幸福公社”商標、第12990577號“幸福公社 婚禮創(chuàng)意館 Wedding Studio”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三)不構成近似商標。引證商標一、二處于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中,權利狀態(tài)尚未確定,請求暫緩審理本案。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jīng)審理查明:至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審理本案時,引證商標一、二仍為有效在先注冊商標。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流動圖書館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流動圖書館等服務屬于相同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顯著識別部分均含“幸福”,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文字構成、呼叫上相近,申請商標與三件引證商標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并存于上述服務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682521號“幸福社”商標:
申請/注冊號:23682521 商標申請日期:2017-04-20 國際分類:41類 教育娛樂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申請人:幸福兔(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攝影(4105)、微縮攝影(4105)、動物訓練(4106)、學校(教育)(4101)、組織文化或教育展覽(4102)、攝影報道(4105)、電影攝影設備出租(4105)、流動圖書館(4103)、為藝術家提供模特服務(4107)、電視文娛節(jié)目(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