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云冷網絡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喜冷”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11
中通云冷網絡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喜冷”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部分駁回其第61443551號“喜冷”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部分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58650610號“禧冷”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廣告等復審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廣告等服務在服務目的、服務內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喜冷”與引證商標“禧冷”首字字形較為相近,末字相同,上述商標在呼叫、視覺效果等方面相同或較為相近,且未形成明顯有別的其他含義,若在上述服務上共存于市場,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提供者產生混淆、誤認,構成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1443551號“喜冷”商標:
申請/注冊號:61443551 商標申請日期:2021-12-16 國際分類:35類 廣告銷售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中通云冷網絡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網站流量優(yōu)化領域的市場營銷服務(3503)、市場營銷(3503)、特許經營的商業(yè)管理(3502)、替他人推銷(3503)、廣告(3501)、進出口代理(3503)、通過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