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吉酒店有限公司“登巴·大吉”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10
西藏大吉酒店有限公司“登巴·大吉”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448426號“登巴?大吉”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8302525號“登巴大叔”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在整體視覺效果、呼叫、含義等方面存在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培訓、安排和組織會議、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學校(教育)、安排和組織會議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登巴?大吉”與引證商標“登巴大叔”文字構成相近,已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與引證商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448426號“登巴?大吉”商標:
申請/注冊號:24448426 商標申請日期:2017-06-02 國際分類:41類 教育娛樂
初審公告日期:2019-02-13 注冊公告日期:2019-05-14 專用權期限:2019-05-14至2029-05-13
申請人:西藏大吉酒店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出借書籍的圖書館(4103)、文字出版(廣告宣傳文本除外)(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