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味道讓他忘不了”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 | 發(fā)布時間:2025-03-16
“愛的味道讓他忘不了”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294407號“愛的味道讓他忘不了”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系申請人獨創(chuàng),申請商標與商標局所引證的第22115778號“愛的味道”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4820238號“愛的味道”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未構(gòu)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和獨創(chuàng)性,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一、二,且申請商標又無其他部分與引證商標一、二相區(qū)分,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構(gòu)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分別核定使用商品屬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共存于上述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guān)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二者已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干花瓣與香料混合物(香料)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商品不屬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共存不致造成相關(guān)公眾的混淆、誤認,二者未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另,申請商標“愛的味道讓他忘不了”系純漢字商標,申請商標使用在化妝品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消費者作為商標加以識別,無法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申請商標的注冊已構(gòu)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之情形! ∫勒铡渡虡朔ā返谑粭l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