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itsupply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2-26
“suitsupply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795516號“suitsupply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4616597號“述迪SuitiSupply”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不近似。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請人正與引證商標所有人進行轉(zhuǎn)讓談判,引證商標將轉(zhuǎn)讓至申請人名下。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關于申請人商標的宣傳使用資料等。
經(jīng)審理查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現(xiàn)并不被同一主體持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顯著認讀部分“suitsupply”與引證商標外文部分“SuitiSupply”相比較,在字母構成、讀音上近似,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上衣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裝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兩商標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商品來源,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已具有可與引證商標相區(qū)分的顯著性。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