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earphone”與“KS”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11-20
“Ksearphone”與“KS”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354689號“Ksearphone”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9830782號“K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2176625號“K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5147749號“K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在構成方式、整體外觀、呼叫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商品上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申請商標使用證據(jù)等為主要證據(jù)。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顯著識別部分“Ks”與引證商標一“KS”、引證商標二“KS”、引證商標三“KS”文字構成相同,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擴音器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電視機等商品;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麥克風等商品;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擴音器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在上述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一、二、三若共同使用于市場,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或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具有可與引證商標一、二、三相區(qū)分的顯著性。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354689號“Ksearphone”商標:
KSEARPHONE
申請/注冊號:24354689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26 國際分類:9類 科學儀器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易凱
商品/服務項目:擴音器(0908)、揚聲器喇叭(0908)、錄音裝置(0908)、揚聲器音箱(0908)、便攜式媒體播放器(0908)、聲音傳送裝置(0908)、音頻視頻接收器(0908)、頭戴式耳機(0908)、麥克風(0908)、音樂耳機(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