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有“王牌GELL ”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 | 發(fā)布時間:2024-03-22
朱德有“王牌GELL ”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22922215號“王牌GELL ”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系申請人獨創(chuàng),與商標局引證的第4190928號“王牌TCL”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4540890號“王牌數(shù)碼”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0593628號“王牌TCL”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6736159號“王牌云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20603552號“王牌RRK”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21743003號“王牌”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第1792882號“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第1261390號“王TCL”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八)、第22572105號“王牌HD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九)、第22510695號“王牌H”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區(qū)別明顯、未構(gòu)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914452號“GEIL”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類似。申請人放棄在“運載工具用蓄電池”商品上的復審申請,故商標局引證的第7586358號“Gell”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二)不再構(gòu)成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的在先權(quán)利障礙。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在除“運載工具用蓄電池”商品以外的其余商品上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申請人名下商標檔案信息復印件作為在案證據(jù)。 經(jīng)審理查明:引證商標九、十的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駁回,該駁回決定現(xiàn)已生效。據(jù)此,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均已不存在權(quán)利沖突。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鑒于申請人已明確放棄在“運載工具用蓄電池”商品上的復審申請,因此在該項商品上商標局駁回決定已生效。故本案復審范圍為申請商標在手機等其余復審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是否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的情形。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十一、十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兩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共存不致引起消費者混淆,未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均包含相同的顯著識別文字“王牌”,文字構(gòu)成、呼叫相近,分別已構(gòu)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王牌GELL ”完整的包含引證商標六“王牌”、引證商標七“王”,文字構(gòu)成、呼叫相近,且整體未形成區(qū)別性含義,分別已構(gòu)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王牌GELL ”與引證商標八“王TCL”文字構(gòu)成、呼叫相近,已構(gòu)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手機、遙控裝置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手機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遙控儀器商品,與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可視電話等商品,與引證商標四核定使用的家用遙控器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五核定使用的視聽教學儀器商品,與引證商標六核定使用的遙控裝置商品,與引證商標七核定使用的電話機等商品,與引證商標八核定使用的電話機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八若共存于市場,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已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申請商標不同,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得注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1、商標局在運載工具用蓄電池商品上的駁回決定現(xiàn)已生效; 2、申請商標在其余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2922215號“王牌GELL ”商標: GELL 王牌 申請/注冊號:22922215 商標申請日期:2017-02-23 國際分類:9類 科學儀器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quán)期限:-申請人:朱德有 商品/服務項目:電子教學學習機(0908)、導航儀器(0907)、視頻顯示屏(0913)、自動廣告機(0908)、運載工具用蓄電池(0922)、手機(0907)、遙控裝置(0913)、電視機(0908)、電視機用投幣啟動機械裝置(0908)、視聽教學儀器(0910) 【蕪湖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充分利用知識產(chǎn)權(quán),提高國際競爭能力!要做知識產(chǎn)權(quán)明白人,不吃假冒侵權(quán)后悔藥!歡迎你來到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網(wǎng)站,如有知識產(chǎn)權(quán)相關疑問,可以隨時聯(lián)系知識產(chǎn)權(quán)專業(yè)老師,聯(lián)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號),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