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SLFMFNS”商標無效宣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6-07
“IISLFMFNS”商標無效宣告案例分析
"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6]第0000095482號《關于第11058014號“IISLFMFNS”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201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被訴裁定,并責令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依法重新組成合議組進行了審理。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在先注冊商標“SIEMENS”經(jīng)過在中國的長期廣泛使用和宣傳,已在我國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為名副其實的馳名商標,請求認定第G683480號“西門子”商標和第G637074號“SIEMENS”商標為第7類“洗衣機”、第9類“開關、控制器”和第11類“柜式或箱式冰箱和冷凍柜”商品上的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構成對他人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二、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第9類在先注冊的第G637074號“SIEMEN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其注冊和使用將使相關公眾發(fā)生混淆、誤認。三、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具有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容易導致消費者嚴重的混淆誤認,從而導致不良社會影響。綜上,依據(jù)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爭議商標應予無效宣告。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復印件):
1、申請人的第G683480號“西門子”商標和第G637074號“SIEMENS”商標注冊證明、最早獲得“西門子”、“SIEMENS”商標注冊證明;
2、申請人中國子公司2007年至2009年的企業(yè)所得稅證明、2006年至2011年的審計報告;
3、申請人合資公司的介紹及審計報告;
4、申請人及“西門子”、“SIEMENS”品牌產(chǎn)品及服務的廣告宣傳、媒體報道、重大事跡,公益事業(yè)、品牌影響力證據(jù)等;
5、申請人的榮譽證明;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印發(fā)重點保護商標名錄的通知摘譯》、廣東省廣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010)號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68號民事判決書;
7、在先案例及相關裁定;
8、被申請人名下商標申請注冊信息。
被申請人在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予答辯。
經(jīng)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2年6月12日提出注冊申請,經(jīng)異議程序于2015年8月28日核準注冊,指定使用在第9類分線盒(電);感應器(電);電源材料(電線、電纜);調(diào)光器(電);高低壓開關板;插頭、插座和其他接觸器(電連接);電開關;斷路器;遙控裝置;鈴(報警裝置)商品上。
2、申請人的第G683480號“西門子”商標和第G637074號“SIEMENS”商標的申請、注冊日期均早于爭議商標申請日期,分別核定使用在第7、9、11類上的電子管、發(fā)電機、電燈、發(fā)動機、衡具、燈等商品上,現(xiàn)仍為在先有效商標。
3、1999年申請人使用在“機械或電子產(chǎn)品,家用電器”商品上的“西門子SIEMENS”商標被商標局收入重點商標保護名錄;2012年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0)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68號民事判決書中認定,申請人使用在第9類“控制器”商品上的“西門子”、“SIEMENS”商標為馳名商標。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6在案佐證。
根依據(j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本案焦點問題可歸納為:一、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二、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構成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三、爭議商標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的相關精神已體現(xiàn)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具體條款中,故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對上述條款不再予以單獨評述。
關于焦點問題一,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2017)京行初2013號行政判決書認為:“本案中,首先,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分線盒(電)、感應器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繞放線架、線纜盤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chǎn)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方面基本相同或者存在較大關聯(lián),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相關商品是同一主體提供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存在特定聯(lián)系,因此,應認定為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其次,爭議商標為文字商標“IISLFMFNS”,引證商標為文字“SIEMENS”。兩商標均為文字商標,雖然首字母不同,但爭議商標中的“SLFMFNS”與引證商標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比較相似,且“SLFMFNS”在整個爭議商標中所占比重較大,是爭議商標的重要識別部分?紤]到上述識別部分在爭議商標及引證商標中的顯著作用,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按照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容易對兩商標產(chǎn)生誤認。綜上,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辫b于上述判決已生效,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定爭議商標的注冊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之情形。
關于焦點問題二,鑒于本案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申請人引證商標可以通過該條款得到保護,因此,本案已無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再審理。
關于焦點問題三,申請人該項理由因缺乏事實依據(jù),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不予支持。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第11058014號“IISLFMFNS”商標:
申請/注冊號:11058014 商標申請日期:2012-06-12 國際分類:9類 科學儀器
初審公告日期:2013-07-20 注冊公告日期:2015-08-28 專用權期限:2013-10-21至2023-10-20
申請人:王紹龍
商品/服務項目:感應器(電)(0910)、鈴(報警裝置)(0920)、電開關(0913)、高低壓開關板(0913)、調(diào)光器(電)(0913)、斷路器(0913)、電源材料(電線、電纜)(0912)、遙控裝置(0913)、插頭、插座和其他接觸器(電連接)(0913)、分線盒(電)(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