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中越泰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八桂田園”商標駁回復審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8-09
東興市中越泰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八桂田園”商標駁回復審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157785號“八桂田園”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回引證的第23447035號“八仙田園”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jīng)過申請人使用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
1、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企業(yè)變更通知書;
2、被駁回商標與引證商標圖樣。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的文字“八桂田園”與引證商標的文字“八仙田園”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難以區(qū)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經(jīng)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肉等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因此,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過使用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進而產(chǎn)生足以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引證商標相區(qū)分的顯著性。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157785號“八桂田園”商標:
八桂田園
申請/注冊號:24157785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16 國際分類:29類 食品
初審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冊公告日期:2019-06-07 專用權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請人:東興市中越泰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食用果凍(2910)、豆腐制品(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