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祠博物館“武侯祠”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5-09
成都武侯祠博物館“武侯祠”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43256567號“武侯祠”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8355000號商標經(jīng)異議決定不予注冊,第42176955號商標的注冊申請經(jīng)審理決定予以駁回,上述決定已生效。鑒于上述兩商標已喪失在先權利,申請商標與之不存在商標權利沖突。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武侯祠”整體已經(jīng)形成可區(qū)分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武侯”的其他含義,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第43256567號“武侯祠”商標:
申請/注冊號:43256567 商標申請日期:2019-12-23 國際分類:33類 酒
初審公告日期:2023-03-20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申請人:成都武侯祠博物館
商品/服務項目:烈酒(飲料)(3301)、燒酒(3301)、青稞酒(3301)、酒精飲料(啤酒除外)(3301)、葡萄酒(3301)、果酒(含酒精)(3301)、白酒(3301)、雞尾酒(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