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花生好車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花生找車 HUASHENG”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11
天津花生好車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花生找車 HUASHENG”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57952224號“花生找車 HUASHENG”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57290740號、第17611539號、第57281487號、第18188225號、第16045165號、第16383705號、第22320206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至七)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請求給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經復審查明:引證商標一、三的注冊申請被駁回,已失效, 不再是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四至七在呼叫、文字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與引證商標二、四至七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四至七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57952224號“花生找車 HUASHENG”商標:
申請/注冊號:57952224 商標申請日期:2021-07-23 國際分類:36類 金融物管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天津花生好車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保險信息(3601)、金融貸款(3602)、融資服務(3602)、資本投資(3602)、融資租賃(3602)、藝術品估價(3603)、不動產估價(3604)、擔保(3606)、信托(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