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128031號“KEDEKE”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02
第62128031號“KEDEKE”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2128031號“KEDEKE”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47984901號商標、第29516745號商標、第18891182號商標、第60057999號商標、第60074746號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至五)在外觀、呼叫、含義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不會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過宣傳及使用,已經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與申請人建立了唯一對應關系。申請商標理應予以核準注冊。
經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四、五申請在先,但初步審定日期晚于申請商標申請注冊日期,故本案同時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進行審理。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字母構成相近,整體不易區(qū)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全部復審服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五在上述服務上并存,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2128031號“KEDEKE”商標信息:商品/服務:廣告宣傳; 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 通過計算機通信網絡進行的在線廣告; 特許經營的商業(yè)管理; 為他人推銷; 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 進出口代理; 會計; 尋找贊助; 藥用、獸醫(yī)用、衛(wèi)生用制劑和醫(yī)療用品的零售服務,類似群:3501;3502;3503;3507;3508;3509;,申請/注冊號:62128031,申請日期:2022年01月13日,國際分類:35,申請人名稱(中文):深圳市鑫眾磊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人地址(中文):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園嶺街道華林社區(qū)八卦三路八卦嶺工業(yè)區(qū)522棟31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