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杰一鳴企業(yè)服裝發(fā)展有限公司“卡卡犀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9-13
北京君杰一鳴企業(yè)服裝發(fā)展有限公司“卡卡犀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23173113號“卡卡犀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164038號“卡犀”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8907597號“KLAVS MTENARS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23074279號“KLAVS RHINO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150747號“貴族.賽諾 NOBLE SAINO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4749169號“卡卡茜 KAKAXI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4808039號“卡卡茜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以及第7441527號“卡卡西 KAKACI 83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均不構成近似商標,因此請求準予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文字“卡卡犀”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一的文字“卡犀”,且含義未產生明顯區(qū)分,上述兩商標分別注冊使用在服裝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至七相比較,在文字組成、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具有區(qū)別,均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第23173113號“卡卡犀及圖”商標:
申請/注冊號:23173113 商標申請日期:2017-03-16 國際分類:25類 服裝鞋帽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北京君杰一鳴企業(yè)服裝發(fā)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短袖襯衫(2501)、服裝(2505)、工作服(2501)、襯衫(2501)、套服(2501)、服裝(2503)、服裝(2504)、上衣(2501)、服裝(2502)、外套(2501)、T恤衫(2501)、服裝(2501)、褲子(2501)、夾克(服裝)(2501)、馬甲(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