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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番服飾有限公司“San Fan”商標注冊撤銷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4-04-10
中山市三番服飾有限公司“San Fan”商標注冊撤銷案例分析申請人因第1158259號“San Fan”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商標局商標撤三字[2017]第Y014355號決定,于2018年01月02日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國家商標局評審···

中山市三番服飾有限公司“San Fan”商標注冊撤銷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1158259號“San Fan”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商標局商標撤三字[2017]第Y014355號決定,于2018年01月02日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商標局決定認為,申請人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無效,故撤銷復審商標的注冊。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一家集設計、制造與銷售于一體的專業(yè)服飾企業(yè)。申請人在2014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間在“嬰兒服裝”商品上使用復審商標,所提供的證據是真實有效的。根本不存在被申請人所主張的“連續(xù)三年不使用”,被申請人的撤銷申請毫無事實根據。申請人懇請維持復審商標繼續(xù)有效。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經核實,被申請人在撤銷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向商標局提交的證據包含在復審階段證據當中):1、實物照片;2、相關輔料采購合同及經公證的印制“吊牌、合格證”的發(fā)票、中山市信意印刷廠的企業(yè)信用信息;3、成衣加工合同及經公證的“服裝加工”的發(fā)票、銀行業(yè)務回單、中山市東祺制衣有限公司的企業(yè)信用信息。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或為申請人自制證據,或是涉嫌偽造的合同資料,種種跡象表明申請人并沒有在2014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間內連續(xù)、合法、真實有效的使用復審商標。懇請撤銷復審商標的注冊。

  針對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申請人堅持其復審請求。

  經審理查明:復審商標由中山市沙溪鎮(zhèn)名駿制衣廠于1996年12月31日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嬰兒服裝”商品上。1998年3月14日獲準注冊,經續(xù)展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8年3月13日。該商標于2003年5月7日轉讓至本案申請人名下。前述事實有商標檔案復印件予以證明。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鑒于復審商標獲得注冊在《商標法》修改之前,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案實體問題適用修改前《商標法》進行審理。

  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在于申請人在2014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間(以下稱指定期間)是否在指定的“嬰兒服裝”商品上對復審商標進行了有效的商業(yè)使用。用以證明復審商標不存在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的證據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在《商標法》效力所及的地域范圍內,系爭商標注冊人或經其許可的他人,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三年時間內,于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對該系爭商標進行了公開、真實、合法的商業(yè)使用。具體到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證據1為部分“嬰兒服裝”的實物照片,雖然服裝吊牌上顯示了復審商標,但該照片為自制證據,且無法體現形成時間,故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具體的商業(yè)使用情況,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不予采信。申請人提交的證據2為其與中山市信意印刷廠簽訂的輔料采購合同及經公證的印制“吊牌、合格證”的發(fā)票、中山市信意印刷廠的企業(yè)信用信息,證據3為其與中山市東祺制衣有限公司簽訂的成衣加工合同及經公證的“服裝加工”的發(fā)票、銀行業(yè)務回單、中山市東祺制衣有限公司的企業(yè)信用信息,上述兩份證據雖然合同中均體現了復審商標,日期亦在指定期間內,但在沒有其他銷售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僅憑該兩份證據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進入了市場流通領域,從而為商標法意義上的真實使用,故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不予采信。綜上,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證據鏈,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于指定商品上進行了公開、真實、合法的商業(yè)使用。

  依照修改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

第1158259號“San Fan”商標

申請/注冊號:1158259 商標申請日期:1996-12-31 國際分類:25類 服裝鞋帽

初審公告日期:1997-12-14 注冊公告日期:1998-03-14 專用權期限:2018-03-14至2028-03-13

申請人:中山市三番服飾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嬰兒服裝(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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